2017版电梯广告位合作协议值得借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经丙方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1-1、丙方委托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辖楼盘。地址 ,电梯内侧悬挂镜框式广告。

1-3、甲方每部客梯提供3面的广告位,共计提供:8部客梯24面的广告位。

2-1、本合同期限为期1年3月(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满后如三方对合作均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如有异议,则重新签订合同。

2-2、如一方合同到期后无意续约,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3、如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点位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且甲方不能在7日内完成修复的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内,应对该点位的费用予以减少,乙方有权在结算任何一笔费用中进行扣除。

2-5、甲方应确保乙方镜框和镜面清洁,并尽量确保镜框和镜面不损坏,如发生损坏,甲方应在最快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更换镜框,但甲方应将坏框交乙方。

2-8、甲方承诺其所管理的电梯资源均已获得该楼盘管理单位或物业使用人所形成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授权委托。

2-9、若发生甲方因故中断对楼盘的物业管理,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的权力和义务一并移交给承接的物业公司并通知乙方,由乙方与新承接的物业公司协商合同的继续执行事宜。如果合同有20%业主异议甲方有权终止,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10、如甲方的电梯发生维修或其它事宜妨碍乙方如期发布广告,甲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同意乙方在甲方所辖楼盘的侯梯厅发布同等数量的广告作为补偿。

3-1、合同期内,乙方支付的电梯广告单价为1500元/年/面(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共24面电梯广告面,合同期间1年3个月,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3-2、付款以季度结算,自合同签定后于30日内交付季度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元/季度,(大写:玖仟元整)费用由甲方代理丙方业主大会收取并记账,按经丙方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经营性收入的来源与分配办法》的规定划转丙方业主大会账户。发生电梯改造电梯广告面数量变动,费用将根据广告位子的数量变动而改变。

4-1、甲、乙、丙各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执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追加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总标的的壹倍。

4-2、乙方应根据合同进程付款,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则延期支付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作为滞纳金。

5-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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