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法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各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优化”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在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围绕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的主题,从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选取来自6家高级人民法院、5家中级人民法院、3家基层人民法院、11个人民法庭的25个案例,作为第二批案例予以印发。
本期案例中,辽宁省人民政府支持资金投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周密调研部署,加强经费保障,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基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突出强基导向,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向人民法庭倾斜,优先提拔任用人民法庭干警,通过“拴心留人”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人案矛盾”“人事矛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加强智慧化管理,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广车载便民法庭,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内核融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切实破解人民法庭地域限制与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将人民法庭用房纳入基层站所基建范围;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购买社会化调解服务的方式,加强集约化管理,提升矛盾化解质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民法庭联系人制度,丰富人民法庭管理手段,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考核工作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激发工作活力。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立司法志愿者制度,缓解“人案矛盾”,通过递进式减负,使人民法庭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智慧化建设、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法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法庭、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凤凰法庭、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新安法庭、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天府文创城法庭、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等十一个人民法庭在实践工作中各具特色、亮点纷呈,能够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从强化党建队建、争取地方支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完善经费保障、购买社会化服务、加强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强化自身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这些做法,严格贯彻《意见》,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了基层司法能力,展现了人民法庭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强大生命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组织辖区各级人民法院研讨学习,作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借鉴和参考。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推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关注关心和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地人民法庭工作中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请及时按程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支持 创立司法志愿者制度
【案例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双法融合 党建引领 高质量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水平
【案例19】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聚焦人员考核管理 聚力配套改革创新 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新样板
【案例20】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法庭:深化人员管理 夯实基础建设 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组合拳
【案例22】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法庭:强队伍 提质效 稳保障 打造新时代一流专业化法庭
【案例2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以党建带队建 以队建促审判 勇当基层治理排头兵
【案例25】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把握三个维度 提升履职能力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案例26】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凤凰法庭:共建共通共进共享 携手地方推动法庭建设
【案例27】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统筹 强管理 促保障 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案例28】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探索专门考核机制 把好“方向标” 用好“指挥棒”
【案例29】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固本强基 夯实基础 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文法治法庭
【案例30】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聚力打造“三创”工作法 激发“小法庭”发挥“大能量”
【案例3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度运用“基层基础可视化平台” 推动人民法庭“一网统管”实现四个效果
【案例33】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 推动调解员建设破题增效
【案例3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法庭联系人制度 服务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案例37】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考核体系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例3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广车载便民法庭 提升人民法庭服务能力水平
【案例39】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天府文创城法庭:坚持“三强化、三创新” 完善新时代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
【案例40】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赓续“半边天”文化精神 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建设
【案例41】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逆向考核 多措并举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兴法院)坚持人民法庭“三个便于” “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主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探索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地方财政支持新方式,通过辖区政府“派遣形式”引入司法诉讼志愿者,增补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有效缓解了人民法庭“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矛盾,并被北京多家法院法庭借鉴运用。
多年来,大兴法院统筹推动各人民法庭围绕辖区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及矛盾纠纷化解,获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在案件增长迅速、人民法庭职能转变的背景下,辖区重点项目多、基层治理压力大,法官工作量不断增加。为有效应对案件激增态势,解决人财物省级统管后人民法庭预算不足困难,更好服务辖区建设发展,在党委和区委政法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