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100010)
北京华诚时代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股票代码:872224
北京华诚新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诚创媒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王续山、陈龙
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公众公司 98.9995%股份,成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
收购人拟收购的华诚传媒19,799,900股股份(对应持股 比例为 98.9995%)。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编制的《北京华诚时代广告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诚时代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传媒”)的委托,并根据本所与华诚传媒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环球壹线(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壹线”)收购华诚传媒(以下简称“本次收购”)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指引,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就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的理解而出具。
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收购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华诚传媒如下保证,即华诚传媒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华诚传媒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7.本所同意华诚传媒在其为本次收购而编制的相关申报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股转系统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华诚传媒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诚传媒为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表演;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 代理);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摄影扩 印服务;租赁摄影器材;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电子产品、机械 设备、照相器材;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根据环球壹线的《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环球壹线的股权关系如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1.收购人股东
根据环球壹线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朱成敏,女,彝族,198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籍贯四川省叙永县,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6年7月20日至今在环球壹线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久居留权,2018年4月27日至今在环球壹线(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担任股东。
西安曲江新区 雁塔南路318 号荣际大 厦(拿铁城)B 座4层406室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演出服务 电脑图文设计;票务代理(不含航空 机票销售代理);影视剧策划;文艺 创作;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会议服务;经济 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 策划;电脑动画设计;摄影服务;摄 影器材的租赁;珠宝首饰、工艺品、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照相器材的销 售;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省兰州市 七里河区西津 西路194号中 天健广场9号 楼7层715室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 纪;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 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摄影扩印服 务;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 (不含出版发行);企业形象策划;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或者变 相从事金融类业务活动);广告制作 会议及展览服务;音响设备销售;电 影摄制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平面设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